2016年广安市邻水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公告
来源:邻水党建网 阅读:3912 次 日期:2016-04-09 09: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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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邻水县委组织部

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16〕4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6〕15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广委发〔2016〕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邻水县2016年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共50名。其中,面向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30名;面向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拔18名;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1名;面向大学生村官选拔1名。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从严从实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六)坚持分类比选和统筹选配原则。

三、选拔条件

参加选拔的人员原则上除符合公务员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三年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4)符合提拔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资格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目前在第一书记岗位;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3.优秀村干部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连续担任村常职干部6周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或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且目前仍在岗;

(4)近三年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4.大学生村官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3)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届、考核合格以上且目前在岗;

(4)正在考核转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也可以纳入选拔对象。

以上年龄、工作年限、任职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为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只包括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不包括乡镇医院、中小学等事业编制单位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现任实职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6)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形的。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组织推荐(2016年4月9日—2016年4月12日)

1.报名:从公告之日起,凡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填写《邻水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和《邻水县选拔“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表》(附件3,分为四类表,每人只能填一类),到所在乡镇党委报名。乡镇党委要准确认定报名对象身份,以参加选拔时所从事工作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编制管理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每名选拔对象只能选报“四类人员”中的一类。

2.组织推荐:对照选拔条件,各乡镇党委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在进行公示后上报。

3.乡镇初评:各乡镇组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纪检部门等相关同志为成员的评估组(3-5人,评估组成员不得为报名人员),对组织推荐出的人选对照《邻水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细则》(附件2)逐项打分。

4.上报人选:打分完毕后,由评估组填写《邻水县选拔 “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表》(附件4,分为四类)和《邻水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汇总表》(附件5),并形成《关于推荐xx、xx等同志为乡镇领导班子拟选拔对象的报告》,连同《邻水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和《邻水县选拔“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表》(附件3,一式三份,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于4月12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二股),电子档同时拷盘报送。

(二)资格审查,名额调整(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15日)。

1.复审时间:4月13日—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复审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股、组织二股,联系电话:3220665、3215956。

3.复审所需资料:《邻水县选拔“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表》(一式三份)、《邻水县选拔“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年限证明、任免机关任职文件(或聘任文件)、表彰(扬)文件或证书、年度考核文件(登记表)、技术职称文件或证书、递进培养对象证明、乡镇党委出具的近三年(2014、2015、2016)所在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证明、乡镇党委出具的资格初审合格证明(必须包含年龄、学历、职务、详细的工作简历等,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由乡镇纪委、村建环卫中心(原计生办)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每类人员资格复审所需资料与综合评估所需佐证资料相同)。

4.复审方式:采取集中审查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集中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存在个人情况弄虚作假、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名额调整:报名人数与该类别选拔名额之比不低于2:1。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达不到选拔比例的职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类别选拔计划,对调减的名额由县委统筹调整至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别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选拔比例而被取消选拔的类别,报名该类别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类别,不愿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三)量化考核,择优比选(2016年4月16日—4月底)

量化考核分为综合评估、民主评价、面谈和考察。量化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评估40分,民主评价10分,面谈40分,考察10分。

1.综合评估: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单位相关人员(3名以上)组成综合评比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四类人员”在乡镇初评基础上分类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综合评估成绩。

综合评估所需佐证资料: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登记表)、近三年表彰(扬)文件或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任文件)、技术职称文件或证书、递进培养对象证明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身份证、学历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2015年考核以县委组织部专项考核文件为准)、驻村工作通报(表扬/批评)、宣传本人事迹(工作经验)的新闻稿件、第一书记任职文件、乡镇工作经历证明(文件)、近三年表彰(扬)文件或证书、递进培养对象证明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优秀村干部: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当选文件)、乡镇党委出具的2014、2015、2016年“三分类三升级”的分类定级文件、近三年表彰(扬)文件或证书、递进培养对象证明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生村官: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以考核转聘事业单位资格审核时文件为准)、年度考核文件(登记表)、递进培养对象证明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综合评估所需佐证资料由报名人员本人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一并提供,在4月17日18:30综合评估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

2.民主评价: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方式进行,由县委考察组与乡镇党委共同组织,分类别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先进行竞职陈述(5分钟内),再由参会人员填写测评票。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需在乡镇、村两级分别组织进行定向测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进行定向测评。乡镇测评会由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在岗在编干部、下属站所和派驻机构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村级测评会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参加,不少于20人。计算公式为:民主评价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票数×10。民主评价得分汇总后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章确认。县委考察组现场监督。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综合评估得分+民主评价得分”合计得分,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名额1:2的比例确定拟面谈人员名单,并在邻水党建网进行公示。同时,征求县纪检、卫计、公安部门的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进入面谈环节,对因公示反映造成的缺额分类依次递补。

3.面谈遴选:面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面谈具体方案另行制定)。面谈具体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在邻水党建网另行通知,面谈结束后,按照“综合评估得分+民主评价得分+面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类拉通排序,按选拔名额1:1.2比例(差额不少于1人)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体检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综合评估得分+民主评价得分+面谈得分”总分从高到低分类别依次递补。如某职位均无体检合格人员,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纳入拟考察人选,并在邻水党建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综合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换届考察组牵头组织,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综合考察总分为10分。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评估得分+民主评价得分+面谈得分+综合考察得分”的总成绩,分类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选拔名额等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最后一名若出现分数相同,依次按是否递进人才对象,综合评估成绩,面谈成绩,综合考察成绩,综合评估中的年度考核得分、获奖评估得分、职务得分、工作年限得分等排序确定),并在邻水党建网进行公示。

(四)县委研究,组织把关(2016年5月上旬前)。由县委组织部根据“量化考核、择优比选”结果,结合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换届人事安排等因素,在全县乡镇范围内统筹考虑,研究提出从“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换届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正式提名,提交选举(乡镇换届结束前)。对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核属实的,取消任职资格,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任用;无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拟任人选,作为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性人选和政策性配备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及时反馈给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报县委批复,提交乡镇党代会、人代会正式选举。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当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在选举中落选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人员管理

1.经选举当选的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但工作仍在第一书记岗位上,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再正式到岗履职。

六、强化工作责任

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党委是选拔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把好条件关、推荐关,确保选拔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凡是存在个人情况弄虚作假、不符合选拔条件以及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对选拔人员全程“放下”、取消选拔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和约束,严格标准和条件,规范程序和流程,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公正性,本次选拔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26—3222146。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邻水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6—3215956。

中共邻水县委组织部

2016年4月8日

附件:1.邻水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诚信承诺书

附件:2.邻水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细则

附件:3.邻水县选拔 “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报名表

附件:4.邻水县选拔 “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表

附件: 5.邻水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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