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6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四、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从首页“网上办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点击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后,进行注册、登录。
2.表格打印。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并提交申报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6月1日-7月31日。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在网上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2.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2016年7月1日-13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2016年7月14日-27日;
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16年7月28日-8月5日。
3.现场审核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院省建筑人才中心二楼职改办(204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琇俤、黄毓晖
电 话:0591-87278265,8752805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