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职改)部门,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及时政类期刊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年底前已取得一级校对、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博士学位,在出版单位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副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博士学位,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3.申报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编辑(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4年。
(3)具有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
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参考条件。
1.职称外语水平:达到本主管部门外语要求,或测试成绩达到A级或B级全国通用合格标准,或达到本级别外语水平测试成绩45分以上(含45分),或工龄满30年,或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博士学位,或参加相关外语水平考试,或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从事美术编辑、书籍报刊装帧设计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2.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本主管部门计算机水平要求,或45周岁(含)以上申报人员通过B级水平考试,或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通过A级水平考试,或取得相应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或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或取得博士学位。
(四)论文论著
1.申报副高级职称
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2.申报正高级职称
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2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出版专业论文论著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本人编辑出版业务范围一致的论文论著(如:从事法律专业图书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出版(发表)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五)破格条件要求
1.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见附件1),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出版工作满25年,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编辑、出版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
3.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出版单位并任命为单位班子成员,尚无专业技术职称,工龄满18年且胜任专业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要求破格申报副编审。
(六)同级职称转评
非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出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七)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5.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出版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出版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1/2的方可推荐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出版单位组织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出版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内部公示
出版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
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1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总局人事司(电话:010-83138770)和本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须报送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总局人事司。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同意后,须出具相应的破格审核报告。
(四)答辩要求
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总局人事司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答辩对象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评审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
三、申报材料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用网络在线和纸质版同时申报。网络在线填报请登录“http://123.124.255.30/sapprft”(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公示情况证明;
3.推荐人选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报告、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
(二)申报人员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在“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中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与评审表上相同的2张2寸免冠照片;
2.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仅对必须提供人员)、责任编辑证(仅对必须提供人员)、聘任证书复印件;
6.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且为近五年内取得);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8.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9.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业绩材料(B袋)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水平的选题报告(或年度规划、栏目策划等)、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著(或校对、美术作品)。
四、评审结果公示
经总局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在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网上公示栏内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局人事司将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人员,总局人事司将按程序调查核实。
五、注意事项
(一)之前有关文件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申报单位统一使用密钥登录。密钥领取方式:具有委托评审需求的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凭该通知及单位介绍信到总局培训中心领取。
(三)申报人统一使用账号登录。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分配。
(四)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五)申报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六)申报材料时间。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均为
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材料报送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七)领取密钥及报送材料
联系人:李春秀 电话:010-6800123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A520室
(八)评审结果由总局人事司通知委托单位,也可在总局“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手续。
(九)政策咨询电话:010-83138770
附件:1.全国性出版奖项名称(待更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