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务实;
(三)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文化知识和其他要求,详见《重庆市武隆县2016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一览表》(附件1)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自愿在武隆工作不少于5年;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相关协议的我县基层服务人员;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