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广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需具有会计及相关专业;报考广安市森林病虫防治与植物检疫站人员需具有森林保护、林学等相关专业。
3.一般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