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各代理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26号)要求,2016年度初级职称评审(确认)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
1、在市南区区属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与原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中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确立聘用(劳动)关系、符合资历条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
3、档案不在青岛市,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市南区且社会保险缴纳地也在市南区的符合资历条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流程
1、申报时间:10月17日-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市南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人社局窗口(宁夏路286号市南软件园A1楼,联系电话:88729289)
2、申报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⑴档案存放在原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的申报人员,10月19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13号窗口)办理档案审核后,按照附件要求的材料报送到市南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人社局窗口;
⑵档案不在青岛市的除提交附件要求的材料,还须提交注册地在市南区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缴纳六个月以上保险记录(以上材料单位加盖公章);
3、关于资格公布、证书办理等相关信息请到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通告公告”栏目(网址:www.qdsnhrss.gov.cn)查询。
日常咨询电话: 88729289。
三、各类情况所需资历条件
(一)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所需资历条件 :
1、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
2、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研究生班毕业当年,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7、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已经进行全国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国际商务师、计算机软件应用),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资历条件 :
1、中专学历,任员级满4年后可申报助理级;
2、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后学历应满三年)符合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改系列人员初级资格确认所需资历条件 :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该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市外调入人员初级资格确认所需资历条件:
1、调入我市所属单位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半年;
2、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数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并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认可。
附件:
1、2016年青岛市报送市外调入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所需材料说明
2、2016年青岛市报送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所需材料有关问题说明
4、2016年报送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所需材料说明
5、市南区2016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日制确认汇总表
6、市南区2016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汇总表
7、市南区2016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改系列评审汇总表
8、市南区2016年市外调入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