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中心):
为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和《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全省中小学教师(含省直,不含武汉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中,未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合格证人员。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二、总体要求
(一)测试内容。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内容主要考察教育理念、教学理论水平和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能力。(见附件1:《湖北省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二)测试形式。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形式暂定为“笔试”,设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级,不分具体专业,考试科目为一科,成绩三年有效。
(三)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时间为 3月28日—4月10日,审核及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4月13日。笔试时间为5月10日,具体事项将及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组织实施
(一)管理模式。全省(含省直,不含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总体上按照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当地职改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的办法进行。
(二)命题组织。省人事考试院制定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的测试大纲,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各市州不再单独命题。
(三)考务安排。申报人员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照片,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内《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单位盖章)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省直申报人员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联系人:王木子、张建国,027-87231030)。资格审查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申报人员请于考前一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各市州将审核通过及缴费确认人员信息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二处统一编排考场。不具备条件或者参加测试人数较少的地区,经省人事考试院协调,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安排有关考务。
(四)阅卷工作。中小学教师笔试结束后,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按照省人事考试院确定的统一标准实行封闭阅卷,并会同当地职改部门提出划定合格分数线建议,于5月30日前将考试成绩上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
(五)确定合格线。水平能力测试通过比例和测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考试院报省职改办确定,合格率原则上控制在80%以内。通过人员下发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发、验证的合格证书。
四、保障实施
(一)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是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全省水测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统筹规划、管理,负责全省水测事务组织协调和巡视工作。各地职改办按省职改办要求,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个市州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时收取。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14年3月27日
湖北省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大纲(试行)
温馨提示:
《报名表》来源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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