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网 阅读:1018 次 日期:2014-04-16 15: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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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闽教人〔2014〕1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二、申请受理时间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6日--6月6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9日--6月13日。

(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时间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教育局人事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人事股。

(二)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清单及说明见附件1)

(三)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6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2),并将申报人提交的一寸彩照1张粘贴至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3)。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请自行关注。

宁德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1. 现场确认材料说明

2. 申报人员简明表

3. 申请人员相片粘贴表

温馨提示:

《申报人员简明表表.doc》《申请人员相片粘贴表.doc》来源于宁德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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