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14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313 次 日期:2014-06-24 0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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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晋人社职字[2014]31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忻人社职字[2014]5号文件《关于做好全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职字[2012]10号文件《关于开展工程师职务任职量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职字[2012]11号文件《关于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的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中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在工程技术专业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截止2014年9月底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工程系列任职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评审推荐任职资格。

3、申报工程系列任职资格,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者必须经过“三次公示”,同时如实填写结果报告(附件六),单位、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签字、盖章,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方可申报。

4、学历要求:

(1)申报工程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2)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学历清理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做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关于学历认证,要有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申报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其他未上网学历证书应提供国家、省教育专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继续教育要求:凡参加晋升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人社局或主管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培训,同时提供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市直单位及非贫困县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贫困县的城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持有人社部人社厅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已明确更新后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三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2)贫困县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持有上述更新后二个以上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3)根据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及忻人社职字[2010]3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②近3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7、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免职称外语考试。

(2)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免职称外语考试。

(3)根据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及忻人社职字[2010]3号文件规定,市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2013年底省外语补考取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去职称外语考试:①50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②参加过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8、论文要求:

(1)申报助理工程师要求提供工作总结和专业技术报告。

(2)申报工程师要求发表专业论文。

评审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省级以上有国内(CN)或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严禁将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作为申报评审论文。严格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审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出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及专业范围、文章篇幅、等级、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9、专业工作工龄的计算:从申报评审者人事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2014年底。

10、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的开发,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破格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体量化条件

1、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性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三年以上即2011年底前聘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即2010年底前聘任;中等专业毕业后未任技术员者工作年限必须达到8年以上,即2006年底前从事技术工作;中技生同中专生同等对待,凡是职高、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人员一律不能申报助理工程师。

(4)工作总结和专业技术报告分别为2000字左右。

3、工程师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工作业绩较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能够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B、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和设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有一定的成绩。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两年以上,即2012年底前聘任;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即2010年底前聘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即2009年底前聘任。在任职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本科要求任现职六年、专科要求任现职七年以上,即分别于2008年和2007年底前聘任。

(4)论文要求:

参评提供的论文要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必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机构时须将学术期刊、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核要求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在任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四、岗位职数要求

今年的推荐申报依然实行年度申报名额制度(不含企业)。事业单位报送中级评审材料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写《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报表》(附件3)、《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核准一览表》(附件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人员名单》(附件5),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批准后方可推荐申报。各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必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完成后,经核定岗位职数有空缺的前提下选定人员申报。未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的单位不得推荐新参评人员。

五、论文答辩规则及要求

评审答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加答辩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过的,能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答辩实行按专业分组进行,每个答辩组由3名专家组成,答辩采用现场答辩公开进行。通过预告密封题库,抽签排序,按顺序制取试题(1道公共题,2道专业题选1道),当场答辩,专家组现场亮分点评。根据答辩成绩(占60%)和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实行末尾淘汰,淘汰率要达10%以上。

六、申报推荐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整理有关材料,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职称办事机构审查并在相关栏目及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县(市、区)申报人员上报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后,报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后,报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七、审核责任制

各申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县(市、区)职称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

申报推荐单位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涉及申报者个人的申报评审条件是否真实可靠等。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程序不充分或申报评审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不得向同级政府人社(人事)部门或评委会办事机构推荐。主管部门的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社(人事)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是否在国家允许职称评审范围,所在单位是否受聘岗位名额限制,申报人数是否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申报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齐全,表中填写的内容与要求报附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

各县(市、区)评审办事机构要指定专人对审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存在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不严格,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有明显作弊、造假现象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上级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推荐。

八、其他

1、条管单位需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申报。

2、凡申报者本人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对有下列任何一条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评审通过其申报的任职资格。

(1)弄虚作假者,三年内再不允许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继续教育不达规定学时者;

(3)量化标准前五项各因素不达最低条件之一者;

(4)已列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计算机工程、质量工程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者。

3、关于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问题

参加上年度答辩评审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价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以接受再申报。

4、各县(市、区)职称办事机构及市直主管部门要在限定申报推荐期内统一出函,一次性向评委员会推荐。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和未经市人社局核岗、初审的申报材料。

九、评审时间及申报安排

1、201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并在11月15日前结束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2、各县(市、区)职称办事机构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对参评人员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忻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附件8),加盖公章并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人事工作科职称办公室。

3、领取评审资料和咨询请与市经信委人事工作科职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334038。

4、有关表格及信息,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xxz.30gov.com或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xxzpta.com/查询下载。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1)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2)忻州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指导标准

(3)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报表

(4)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人员名单

(6)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三次公示”报告表

(7)忻州市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

(8)忻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附件(3)-(8)

温馨提示:

《(3)-(8).xls》来源于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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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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