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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改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我局于2011年出台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结构化评审办法。试行两年多以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随着我市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在试行过程中,也发现《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分标准》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参评人员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方式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就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即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有关规定条件申报评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评价原则
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三、评价条件
按照“结构化”运行模式,将评价条件分解为基本情况、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业绩三项分别打分,实行量化评价。其中基本情况33分、专业理论水平32分、工作能力与业绩35分。
四、评价办法
专业组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各评委严格按照结构化评分标准中细项逐项进行打分,综合评价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原则上在中级评审委员会表决时不予通过。
五、论文评价
对于转系列、跨专业、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以及破格申报评审的,均需参加论文答辩。市属单位提交本人独立撰写的技术性专业论文;县(市、区)属单位及工作地点在县(市)基层的市属单位,提交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性专业论文。评委在对参评者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业绩结构化评分时应结合专业论文和专业技术总结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凡专业论文和技术工作总结答辩不合格的,均视为综合评价不合格。
六、工作纪律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论文抄袭、业绩造假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明市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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