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2013-02-19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为加强全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录用计划共28名,以公安系统为单位统一设置狙击和排爆两个职位,其中狙击职位招考15名,排爆职位招考13名。招考计划的详情请于2013年2月18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zjsgat.gov.cn/gb/zjgat/)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 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25周岁的男性(1987年2月20日至1995年2月20日出生)。

3.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符合公安特警体检标准。

4.体能测评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合格,各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标准见附件2)。

5.狙击专业报考人员须曾获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军事比武射击科目前六名,或具有射击专业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6.排爆专业报考人员须曾在部队服役期间有1年以上从事排爆、排雷、爆破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报考人员的户籍不限。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一)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

1.报名

时间:2013年2月20日0时—2月25日24时。报考者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2月20日0时—2月27日24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2月25日24时前再次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2月20日0时—3月1日12时。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于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3年2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已缴费确认参加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或紧缺职位招考的人员,若报考本次特警招考的,视作放弃原报考职位,须重新缴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申论》(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申论》(B卷)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6:10—17:00《心理测评》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狙击专业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团级及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射击科目获奖证书;现(退)役运动员应提供射击专业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现役运动员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排爆专业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从事排爆专业1年以上的书面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狙击专业测试科目为12分钟跑和100米实弹射击;排爆专业为12分钟跑和实际操作。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即取消面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分别见附件2、附件3)。

(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2×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五)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2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选择单位、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确定体检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在本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招录机关。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择招录机关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上述程序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

附件1:特警招考计划

附件2: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

附件3: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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