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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按照省委巡视组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质量,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评聘组织构成及职责
(一)学校评聘组织
1、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职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其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则;
(2)组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3)核算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并向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核拨指标;
(4)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职称评审组的评审、推荐工作;
(6)协调、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有关遗留问题;
(7)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仲裁机构,受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投诉。
对于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大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非学术问题,应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校职称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简称评聘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审查小组(简称评聘资格审查小组)。
评聘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核定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受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咨询、申诉等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评聘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术理论研究部、高等教育研究所、学生院、国际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及秦皇岛分校等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对申报者已经备案的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评聘资格审查小组由评聘办牵头工作。
学校学术委员会受校职称领导小组委托,对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无法认定或有争议的业绩成果进行评议、认定,同时对申报者提出异议的职能部门的认定结果进行复议、审定。
3、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简称校职称评委会),负责评聘我校有直聘权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我校无直聘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选。
(二)二级单位评审组织
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组织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组(评委)”、“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者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业务水平、履行现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各小组由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产生,并报校职称领导小组批准,上报时须二级单位的党、政领导共同签字,并同时加盖党、政两个公章。各小组经学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各小组名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1、二级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则及实施办法;
(2)负责本单位申报者登记、申报材料受理工作;
(3)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4)依照学校规定,指派专人(原则上要求具备正高级职称,名单需报学校评聘办备案)审查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对申报者的业绩成果与其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或相关性进行界定,对申报者的能力、水平、贡献等进行初审,确定其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5)受理对本单位评议推荐人选的申诉;
(6)审核、上报本单位评议通过人员的名单及申报材料。
2、二级单位思想品德考察组负责本单位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的考察、评价,对“师德一票否决”进行确认。
3、二级单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评价,对“教学一票否决”进行确认。
4、二级单位职称评审组(评委)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者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履行现职情况等进行评审、推荐排序。其主要职责:
(1)按规定权限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确定评审结果或推荐排序,写出评审、推荐意见并提交校职称评委会;
(2)负责向校职称评委会提出我校无直聘权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
(3)在评审、推荐过程中,有权拒绝评审、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按评审、推荐程序申报的参评对象;
(4)负责解释评审、推荐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学校评聘资格审查小组任务分工
学校评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我校有直聘权的系列和我校无直聘权需上报到省里评审任职资格的系列)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和已经备案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认定。
(一)人事处:负责申报者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资历、师德师风、执业资格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相符情况、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情况、国(境)外学习、工作或培训经历、知识更新培训情况、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情况及综合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的认定审核。
对各职能部门认定审核后的业绩成果进行汇总,对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名单。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一票否决”情况、本科教学工作量、教材、教学类项目、教学类奖励、教学类实验鉴定、教学类研究报告及其他教学相关情况的认定审核。
牵头负责艺术系列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
牵头负责对公共课教师、基础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进行界定。
(三)科研处:负责科研类项目、科研类奖励、科研类项目鉴定、科研类实验鉴定、科研类研究报告、论文(检索类文章)、专利(包括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科研相关情况的认定审核。
(四)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项目、奖励、博士论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认定审核。
(五)学科建设处:负责国家(省)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博士后出站报告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认定审核。牵头负责学校石油主干学科专业的界定。
(六)学术理论研究部:牵头负责各类著作(教学科研类以外的研究报告)及图书资料系列、会计系列业绩成果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认定审核。
(七)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各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及高等教育学会的项目、奖励的认定审核。
(八)国际合作处:负责外国留学生授课学时、省高校教师双语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研修项目的认定审核。
(九)秦皇岛分校:负责本单位“教学一票否决”情况、专科教学工作量及其他教学相关情况的认定审核。
(十)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授课学时的认定审核。
(十一)学生院:负责申报者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的认定。
对于各职能部门无法认定或有争议的业绩成果,由各职能部门汇总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或由职能部门提交校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外送委托认定。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一)我校有直聘权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1、布置工作。校职称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议,布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校和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审)组织(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组织须报学校批准)。评聘办下达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具体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布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相关表格,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性质及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3、资格初审。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各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指派专人审查本单位各级各类申报者的申报资格,重点审查申报者所提交申报材料与其从事专业的相关性,并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考察(教学单位还要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情况进行考察),将申报资格、思想品德、教育教学情况审查合格人员的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原件交学校评聘办,同时将申报者的初审情况(包括申报者申报材料与其从事专业的相关性,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学术道德考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进行公布。
4、资格审查。校评聘办按照分工向校评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单位转交申报材料。校评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者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成绩、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及其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核认定,各成员单位负责审核认定的工作人员在申报者认定材料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字,并注明认定依据(特殊情况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晋升条件或不真实的材料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无法认定或有争议的业绩成果由审查部门汇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
5、材料汇总、提出修改意见。校评聘办汇总评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单位认定的申报材料的结论性意见,向各单位和申报者反馈,并发布申报材料修改通知。
6、材料公示。评聘办对申报者按要求修改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三天。
7、岗位数额。评聘办向校职称领导小组汇报资格审查情况,校职称领导小组核算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数额。
8、开会布置。校职称领导小组召开当年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会议,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公布学校及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
9、评审推荐。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成立“职称评审组(评委)”,根据学校划拨的指标,按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10、各单位将评审、推荐结果(需排名)在本单位公示至少三天,无异议后,以报告的形式连同被推荐人的原始材料按要求整理后报学校评聘办。
11、学校评聘。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议,由校职称评委会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进行等额或差额评聘(绿色通道、人才工程申报者,除正常的申报程序外,必须在校职称评委会评议之前进行答辩)。
12、评聘结果公示。评聘结果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三天。
(二)我校无直聘权的系列(含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1、布置工作。校职称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布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学校和申报者所在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推荐组织(成立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推荐组织须报学校批准)。评聘办下达评审推荐工作通知,申报者所在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布置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
2、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相关表格,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性质及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3、资格审查。申报者所在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者业绩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提交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申报材料与其从事专业是否相关。并对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考察。将申报者的审查情况(包括申报者业绩成果、与其从事专业的相关性,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学术道德考察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进行公布(对不符合晋升条件或材料不真实的提出拒绝推荐意见)。
4、评审、推荐。各单位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会议,由评审组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等额或差额评审推荐,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有效票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评审通过。
5、上报推荐结果。各单位将评审推荐结果(需排名)在本单位公示至少三天,无异议后,以报告的形式连同被推荐人的原始申报材料报学校评聘办。
6、学校复审。学校评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对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请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7、被推荐人员在通过上级部门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学校职称评委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等额或差额聘任。
8、评聘结果公示。评聘结果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三天。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认定、评审、聘任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关于进一步严肃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告》(东油校纪字[2014]4号)文件精神,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本通知中除明确标注自2016年起执行的内容外,其他部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评聘办负责解释。此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相关规定继续有效,但凡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2015年东北石油大学学校评聘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2015年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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