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公证员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2014年河北省一级公证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河北省二级公证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河北省三级公证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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